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丛民)在山东省,今后谁要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被责任追究的风险。山东省近日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以此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据了解,在山东省务工的农民工约有1200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外出务工总量的十分之一。山东省近年来积极推行建设领域的总包单位负总责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办法,将工资发放与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此外,山东省对农民工工资的历史拖欠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察、巡视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查实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偿付;对因清欠不力或恶意拖欠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公开曝光或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