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11日电(记者肖思思、叶建平)为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四川省在近日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规定,灾区企业每招一人每年减扣4800元营业税。
《意见》规定,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意见》还调整了重灾县营业税起征点。三年恢复重建期间,重灾县(市)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据了解,四川还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援助政策,将地震灾区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优先安排灾区劳动者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对灾区外出务工劳动者,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鼓励灾区毕业生在当地或异地从事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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