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隗苇)大一新生李林(化名)需要一台电脑用于打工,一时起贪念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法院审理时,被盗的同学写来谅解书,表示原谅李林,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近日,房山法院考虑诸多因素,以盗窃罪从轻判处李林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林去年从重庆老家来京上大学,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由于家庭条件不太富裕,他计划帮学校录入招生信息,打工赚点钱,但又苦于没有电脑。今年4月28日,他回自己租住的房间时,发现隔壁女同学蒙蒙新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李林便趁隔壁房3名女生都去上课的机会,钻窗入室,将蒙蒙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蒙蒙报案后,李林于6月3日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李林的代理律师向法官出示了蒙蒙写的谅解书,里面写道:“……李林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老师和同学都有目共睹。这件事情也没有给我造成损失……我原谅他的行为,也希望他能够得到从轻处罚,早点回来继续学业。”听到后,李林当庭痛哭:“我真的无法面对那些帮助我、关心我的人……也希望法官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官考虑到李林是在校大学生,学校也同意让李林继续上学,并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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