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3日电(记者刘丹)一人负责开出租车,一人藏匿于车后备箱,两出租车司机竟联手设局盗窃乘客行李中的财物。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陈伟、杨军有期徒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5000元。
张陈伟、杨军均出生于上海崇明,两人都曾因盗窃罪受过刑罚。2001年,他俩以开出租车谋生。
2007年11月至同年12月期间,杨军携带手套、手电筒、折刀等作案工具藏匿于出租车后备箱内,趁夜色掩护,张陈伟屡屡驾驶出租车到上海虹桥机场拉乘客,并将客人的行李装上后备箱。在行驶途中,杨军在后备箱内撬开行李实施盗窃,得手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张陈伟。接到电话后,张陈伟谎称有急事,表示不收车费,让乘客另换车辆,骗乘客中途下车。
采用上述手法,两人多次盗窃乘客行李中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近5万余元。而后,他俩又将赃物低价销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陈伟、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张陈伟、杨军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杨军退赔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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