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推动节能减排出真招-- 暂停审批9个设区市新建高耗能项目 完成2007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只有石家庄市、保定市,其余9个设区市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2008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王巍、石磊)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日起,对除石家庄、保定两市外的9个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设区市,暂停其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限批时间至少3个月。
今天召开的全省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公布《省政府关于对2007年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的决定》。
据悉,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对11个设区市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在11个设区市中,完成2007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只有石家庄市、保定市,省政府今天授予这两个市“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市”称号,并分别给予两市政府31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9个设区市,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将限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待其节能降耗整改措施落实后,经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限批。另外,省政府还要求这9个设区市政府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9个设区市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2008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