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有新的补充规定,“限塑令”范围将从商场、超市扩大到书店、酒楼、服装店、建材店等所有商品零售服务场所。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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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昨日表示,作为“限塑令”主要执行部门,已经了解到国家三部委对“限塑令”补充意见,一定会按照相关要求研究贯彻执行,将组织人员检查“限塑”扩大的范围。
[焦点一]零售经营场所要“限塑”
国家三部委的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著名环保专家、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表示,《办法》第二条中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但是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问题就暴露出来,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焦点二]手撕袋不得有提携功能
补充意见称,销售生鲜、熟食、面制品的零售商,必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预包装袋。商家或个人采购预包装袋时,必须选用标注有“食品用”字样的合格食品袋。而《办法》第二条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据了解,目前超市的塑料预包装袋,主要是指免费提供的“手撕袋”。限塑令实施后,手撕袋用量大幅攀升,不少消费者大量使用这些手撕袋当购物袋使用,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
[焦点三]叫停商家促销派送环保袋
按照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业内人士表示,超市推出的买满一定金额免费送环保袋或者低于成本价换购环保袋的促销行为将被叫停,还有一些生产商为吸引客源附送环保袋的行为也将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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