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向各保荐机构发出通知,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说,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表示,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拟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提醒各保荐机构,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保荐质量。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