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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图)

  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国普法办今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7月9日至10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在河南省漯河市召开,13个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分别在会上介绍了各自积极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本报今天摘要刊登部分发言。
图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会场。

  本报记者 邓红阳摄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城市

  漯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委、市政府以建设法治城市为目标,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市先后荣获河南省“四五”普法先进市、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市、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市和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


  在“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就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着力点由“普治结合、重在治理”转向“普治结合、治建并举、重在建设”上来,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的工作目标,确立了法治城市建设的“九大体系”。党的十七大后,我们又结合中央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漯河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体系。

  一是在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化方面,更加重视关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规范性规章制度建设,实行了审查备案、公开发布、定期清理修订、社会听证和专家论证五项制度,使地方性规章更具科学性、民主性和广泛性。

  二是在公民守法自觉化方面,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培育,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教育体系,使公民的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是在执法监督有效化方面,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依法监督的主体作用,并不断拓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渠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

  四是在法律服务诚信化方面,更加注重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是在经济环境更优化方面,我们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环保、城管、卫生等执法队伍的作用,更加注重文明执法,健全监管机制,有效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六是在基层组织自治工作方面,更加注重基础民主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管理事务、民主自治的能力。

  七是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民调、帮教、信访力量,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民调网络,实行信访与法律服务联合接访,完善了群防群治与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了基层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去年,我市公众安全感指数位居全省第一。

  八是在依法行政规范化方面,更加注重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致力创建高效服务型机关。

  九是在司法公正透明化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法部门公开承诺、联合大接访、清理积案等活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完善和落实法治城市目标体系,使我市法治城市建设朝着“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向健康发展。

  创新活动载体 注重创建实效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党的十六大以来,江苏省南京市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率先制定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工作目标,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落实到推进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进程中,积极通过立法引导发展,加强执法保障发展和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普遍确立。

  我市始终重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开展法治区县创建工作中,率先明确了便民利民的创建工作导向,率先确立了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率先构建了群众参与、人民评判的考评机制,有力推动了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在区县法治创建工作中,我市按照“科学发展、创新载体、培育亮点、注重实效”的创建思路,主要突出了四个建设:

  一是载体建设。针对街镇法治建设推进乏力和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争先进的实际需求,我市积极开展了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和法治南京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组织全市街镇围绕“强化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区”主题推进法治建设,组织全市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围绕“规范执法、依法经营管理”主题开展法治建设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扭转了街镇法治建设的薄弱态势,提升了党政机关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

  二是机制建设。率先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经过清理行政职权、对执法事项统一编码、统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等环节,全市所有行政部门和区县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实现上网运行。率先实施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配套建立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责任追究、考核评议、投诉处理和执法公示等五项制度,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等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率先健全基层自治机制,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有效推进了“四民主、两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工作,全市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达标率均超过99%,村(居)务公开率均为100%,全市企业的厂务公开率达到85%以上,所有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超过90%的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了职代会。

  三是队伍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培训,通过公务员“5+X”培训工作,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机关全体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我们还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联系8年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推动了队伍素质提高。在队伍建设中,我们尤其注重制度建设,行政问责制、首问负责制等在我市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全面贯彻。

  四是品牌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始终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和培育亮点工作、特色工作,使法治建设始终保持在高位运行。结合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创造了“零拆迁、零上访”特色经验,受到广泛好评。结合城市工商发达、交易频繁特点,重点培育塑造了以新街口商圈、湖南路商贸街、珠江路电子一条街等诚信守法街区典型。结合城市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构建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长江大胜关水源地的依法整治和保护力度,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并在我市召开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推广。

  加强制度建设 确保有章可循

  本溪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以来,辽宁省本溪市以建设法治城市为主线,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大法治城市建设力度,顺利完成了我市《关于深化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纲要》提出的阶段性任务和目标。

  加强法制规章建设,使各方面的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约,是法治城市建设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多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我市充分行使“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加大立法力度,指导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广泛开展建章立制活动,力求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地方立法。“五五”普法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七部地方性法规。2005年审议通过了《本溪市审计监督条例》、《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三件地方法规,并对《本溪市房产管理条例》和《本溪市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条例》两件法律草案进行了初审,本溪和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制定了相应的自治条例。

  二是政府规章。“五五”普法以来,共立政府规章22件。这些规章为建立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推动公益事业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业法,对各自管理的对象、程序、行为,甚至对执法人员的形象、用语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特别是一些执法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权部门,如公安、税务、工商、财政、交通等制定的管理制度更加具体,加强了行业管理力度。

  四是基层依法治理制度。制定了依法治县(区)、乡镇、村、街、社区、厂、学校等七类依法治理标准,在基层普遍开展了依法建制、化法为规、建章立制活动,在村规民约和散在的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依法治理章程。

  五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完善了市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2000年以来,市委中心组一直坚持法制学习制度。今年6月27日,为提高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能力,我市及时举办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讲座,并扩大到全市八百多名市管干部,每次受教育面都达到98%以上;同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人数累计达9万多人次,年度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8%以上;全市有29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年学习,取得了法律专业的第二学历。目前,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影响和带动全市人民学法热情日益高涨。

  本溪因普法依法治市提高了知名度,也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帮助作用,这就更加激起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历届领导和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并把她视为本溪的无形资产,倍加珍惜和爱护,始终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特别是创建法治城市以来,全市法治文化更加浓厚,法治环境更加优化,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工作基础

  唐山市普法办公室

  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城市进程,关键在依法治理,重点、难点也在依法治理。普法二十多年来,尤其是“五五”普法以来,河北省唐山市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实现唐山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普法办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把握创建工作规律,明确创建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原则、指导思想和创建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创建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将创建工作细化、量化,做到有目标、有检查、有实效。

  二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打牢法治建设坚实基础。通过全面落实“一制三化”(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和“九条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2007年,对全市5600余名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从解决农村、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截止目前,全市5575个行政村中,有5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2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300个村达到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创建率60%;围绕“社区事务民主化,法制宣传互动化,社区建设和谐化”的工作思路,以提高社区干部和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为根本,以落实“六个一”(有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社区图书角、一个市民法制学校和普法夜校、一个法律服务站、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队伍、定期开展一次法制专题讲座)活动为手段,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社区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使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着力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等重点任务入手,按照精干高效、降低成本的原则,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解决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职能,努力塑造一个法治、高效、廉洁的现代政府,创造规范、公正、透明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城市建设。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团,140余名律师进入了决策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是加强地方立法,促进法治建设规范化。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唐山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和规章制定权,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达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的目的,我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批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法治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进依法治市 创建法治城市

  济南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自1989年初全面开始依法治市工作。二十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部门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运用配套典型工作法,抓升级、抓延伸、促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基本形成了全党动手、全民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方位多层次整体推进的格局。我市依法治市和创建法治城市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抓基层,夯实基础。依法治市规划出台前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委先后抓出了依法治村、治厂、治店、治校、治居和依法管理市场六个方面的25个典型,分别召开会议在全市推广,制定了考核标准,总结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章丘经验。

  第二阶段,主要是抓升级,整体发展。在这期间,我市坚持一条线抓农村,由依法治村向依法治乡镇、治县(市)升级;一条线抓市区,由依法治居向依法治街、治区升级;一条线抓行业,由依法治厂、治店、治校向依法治理行业升级,实施了“家庭细胞工程”、“系统行业工程”和“龙头工程”。市民政局在依法治理中,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宗旨,向社会公开推出为民解难10项承诺62项服务的做法被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推广。

  第三阶段,主要是抓执法,促进深化。针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的问题,我市于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检查监督,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实现了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错案追究制度化和评议考核经常化,培养出济南交警和济南工商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

  第四阶段,主要是抓创建,全面推进。“四五”普法期间和“五五”普法以来,我们在全市开展了系列创建活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进行了表彰。在政府机关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特别是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前后,我们在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等创建标准,对“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八个配套的创建标准将于9月份印发全市试行,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和表彰。

  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二十年来,市委主要领导几经更替,始终都把依法治市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程,坚持常抓不懈。市委还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全方位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在依法治市和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中,始终强调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在落实上狠下功夫,每年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领导带队,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全市年度全方位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人大和市政协每年组织评议、检查、调查,发现问题反馈“一府两院”,限期整改,并积极拓展社会监督的各种渠道,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构筑活动体系 建设法治余杭

  杭州市余杭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出台了《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把“法治余杭”建设作为含经济强区、文化名区、生态城区的四大战略目标之一,构筑了一系列法律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体系。

  一是推进“五五”普法教育。首先在延伸普法教育载体上下功夫。在开展“法律六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法律延伸进工地、进家庭,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覆盖到全区的每一个教育层面。其次在构建普法工作大格局上下功夫。根据“法律六进两延伸”工作的不同教育对象,结合各单位的不同工作职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一进工作的牵头单位,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再次在创新工作和培育特色亮点上下功夫。注重发挥工作“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提出了“进进有亮点,延伸有特点”的工作要求。如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五个一”(汇编行政案例、举办大型法治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进行依法行政工作研讨)活动;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我们联合组建了新农村建设律师讲师团,开展了“送百场文艺下乡”和“送百场电影下基层”等活动等等。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专栏,提高申请复议效率。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在全省率先建立简易程序办理制度和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做到简易案件高效便民,复杂案件充分论证。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交流机制,强化法制办、法院、信访局、监察局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推行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2007年按规定由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20件,出庭率达到了100%。

  三是推进司法公平正义。政法各部门按照“严格执法、严管队伍”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推行执法办案公开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深化基层民主法治。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设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明确四星级及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2万至5万的奖励,建立年度法治考评和综合考评双重考核机制、实行星级村(社区)动态管理制,把“民主法治村(社区)”作为新农村“星级村”和“文明村”创建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97家,四星级37家,五星级2家,全国示范村1家。

  五是打牢社会平安基础。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落实维稳责任制为抓手,及时掌控、研判、化解辖区内的重点不安定因素;把握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严打整治;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改进社会管理;加强政法综治队伍执政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举措,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完善调解联动机制,拓展调解领域,调解成功率达到97.7%;健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193%,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创全国法治示范县 建平安和谐新泸县

  泸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全国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先例,没有一个样板作借鉴。我县经过近一年的创建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初步形成了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活动“7+X”工作模式的总体框架,包括“七大”工作目标、“四大”工作原则、“六大”考评对象和“双十”评价体系等内容,做到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我县制定了六个规范性文件。一是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国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二是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泸县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活动实施办法》;三是领导组制定了《泸县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活动工作标准》;四是领导组制定了《泸县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活动考评办法》;五是制定了《泸县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活动方案》;六是领导组制定了《泸县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2008年工作要点》。

  我县开展了三项创建活动。一是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村、社区参与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活动的主要细胞工程。二是各镇、县级各部门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县政法系统开展“三大主题”活动。

  我县既注重创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把全国法治示范县工作标准及其评价体系的研究列入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课题,又在实践操作上狠下功夫。我县成立了“全国法治示范县工作标准及其评价体系研究”软科学研究课题组,目前该课题已正式获准立项。课题组研究全国法治示范县的基本含义、基本特征和工作要求,运用有关法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分析开展全国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负责研究“七大关联性”(即法治示范县与民主政治、基层自治、平安创建、经济建设、法治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理的关联性)、以及“双十”评价体系和“7+X”工作模式。

  我县修订完善了若干个(X个)议事规则,诸如: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县政府常务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等一百多个制度,把党政各个系统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工作量大,是法制建设的最基础性工作。我县从源头上解决了制度建设问题,有章可循,有制可约,规范执政行为和执法行为。

  我县把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与综治工作捆绑考核,在综合目标100分中占8分;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这种捆绑考核方式,是一种打破常规考核的新举措,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跨越,考核分值高,力度大,效果好。

  我县把创建全国法治示范县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工程、牛鼻子工程、惠民工程来抓,这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举措,是思想大解放、效能大提高、深化普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可以说定位高,看得远。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邓红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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