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1日讯记者朱磊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国对兴奋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就加强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严禁化工企业生产销售、药品企业未经批准生产销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出口和未经备案接受境外企业委托加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运动员、教练员携带兴奋剂进入中国国境(经批准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除外)。运动员投诉兴奋剂事件的,应当提供必要证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证。新闻媒体报道兴奋剂事件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据实报道。凡是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法从严查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