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女学生经期内从事激烈体育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未保会、已满18周岁未满23周岁的特殊青少年应受保护……《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六易其稿,从现行20条增加到63条,7月11日再次被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年底可以出台。
7月10日下午,团广东省委特地把有关专家、中学生代表及相关人士请来,希望听到更多声音,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交流中,青少年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争取、网络暴力的控制等话题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给青少年减负:必须关注而又不好界定清楚的命题 青少年课业负担沉重一直是很多家长关心的话题,尽管教育部明文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的作业量,还是有些孩子每天写作业到晚上十一二点钟。此前,广东省少工委一项调查显示,广东省中小学生的体育锻炼、睡眠时间以及作业量控制等指标均未达到教育部要求。
因此,《条例》第12条提出: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
“问题是"作业量"如何界定呢?”不少专家都指出,作业量的说法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高。“"合理的作业量"应该以平均水平衡量,不能死板地定为几个小时。”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心理学教授邱鸿钟建议说,“作业量应当与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
如何让青少年在网络世界中健康成长成为讨论重点 越来越多的个案显示,沉迷网络的少年容易走上歧途。因此,如何让青少年在网络世界中健康成长,成为了讨论的重点。
《条例》第10条提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对此,广东省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张启晋认为,除“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外,网络上有害的东西还有很多,例如“不良网站”就应该规定屏蔽。华南师范大学附中的学生则提出,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网络管理部门,开发相应软件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毒害。
此外,与会人员还对家庭暴力、青少年隐私等青少年群体及相关专家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心理问题应作为增加项目,贯穿《条例》所有章节。家长应该了解子女的心理状况,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专家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特殊青少年”权益保护首次被触及 除了课业负担和沉迷网络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热议的话题,大家也在思考,是否还有一些问题,平时容易遭到忽视,却是保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中不可缺失的部分呢?
据相关专家介绍,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的界定通常是“18岁以下青少年”,但此次修订的《条例》中却提出,满18周岁而未满23周岁的特殊青少年也应受到《条例》保护。其中,“特殊青少年”是指“学校、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在押服刑青少年;流浪青少年;智障残疾青少年;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戒毒青少年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生活贫困、权益易受侵害的青少年群体。”据悉,将受保护对象年龄调升至23周岁,在全国尚属首创。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同样体现在未成年女性上。《条例》中就多处提到了保护女性权益,如第17条指出:学校在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当照顾女学生,女卫生间实际使用面积及设施应为男卫生间的1.5倍。
“很令人期待!”在座的不少中学生都为这条规定叫好。女学生洪燕表示:“下课上厕所几乎成了女生的大问题,有时等到上课仍排不上队,就只能忍着。”
“这条条例的制订在国内是创举。”团广东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少人反映校园中仿佛永远只有女厕所在排队,男厕所则不用排队,这影响了不少女生的时间甚至身心发展,希望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可以从细微处入手。
“如果能加上"经期若有体育考试可予以缓考"这条,那就更完美了。”广东省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师海建议。
受汶川大地震启示,《条例》涉及校园安全 汶川大地震也给这次立法带来了很多启示。《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检测和维护制度,对校舍、运动场所、教学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对食品、药品、用品进行质量检查。
据介绍,现行的《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制订于1989年,迄今仅于1997年修订过一次。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适应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新时期未成年人的特点,经广东省人大批准,由团省委、省综治委预防办牵头,省人大、中山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共同组成了《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于2007年年底正式启动工作,在深入广州、深圳等12个地级以上市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各兄弟省市青少年保护法规,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第六稿。
团广东省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今年年底条例出台前,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登录广东共青团网(www.gdcyl.org)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