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朱烁)昨天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要纳入“限塑”范围。
有专家向媒体解释称,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
市工商局市场处人士表示,他们在昨天已就此咨询了工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餐饮业不在收费范围内。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向记者很明确地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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