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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

    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李克强等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1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二十三次会议,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对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出台了3个月救助政策。截至目前,已救助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881.5万人,救助孤儿、孤老、孤残人员26.1万人。这项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在缓解受灾群众灾后的紧张情绪、树立恢复重建家园的信心、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预计进入9月份,大部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但在一些重灾区,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还会存在很多困难。为此,会议决定,在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政府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以现金补助为主,不再发放口粮。人均每月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孤”等人员的补助标准。补助期限为9月至11月。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会议听取了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关于汶川地震活动特征与灾损评估研究结果的汇报。会议认为,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自5月21日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在对主余震形势的认识、对地震发生机理及外围动力环境的认识、对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综合评估标准与方法的探索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并从整体与局部协调发展、区域间平衡发展、产业结构与地域文化配套发展的角度为灾区尽快恢复社会和生产秩序形成了原则性的建议,这对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三点要求:(一)对震区的余震再严密监视两个月。(二)对汶川地震灾区大面积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进行现场测查,在认识灾区次生灾害起因和发生条件的基础上,给出可能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域,并估算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以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和可持续发展。(三)尽快确定地震遗迹遗址保护点,并对有可能长期保留的遗迹遗址进行保护。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情况和发展改革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的意见》的汇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人民政府开展了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工作,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报告》。综合考虑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为10个县(市),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重灾区为41个县(市、区);一般灾区为186个县(市、区)。评估结果将作为灾后重建的参考依据。会议确定上述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为灾后恢复重建国家规划范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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