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民警将被击毙的鬣羚抬出土屋子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
民警枪杀鬣羚引网友质疑:鬣羚进村非得杀吗
本报讯 (记者 杨小刚) “难道没有麻醉枪,就要枪杀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如果是大熊猫呢?”“警方击毙算不算违法猎捕?”……鬣羚进入村庄被警方击毙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上千网友对警方行为表示不解。
鬣羚遭枪击 网友不解
11日,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来了一只鬣羚,引来百余村民纷纷围观,当地派出所联系了林业部门及动物保护部门,最终因无法及时拿到麻醉枪,在与鬣羚“僵持”约三个小时后,民警拿着冲锋枪,开了四枪将鬣羚当场击毙。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质疑。“鬣羚当时还没有攻击人群,而且三个小时都等了,毕竟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呢。”“民警当时要是受个麻烦,去找寻麻醉枪,多等等,那只鬣羚可能就不会死了。”……昨日,上千网友纷纷上网留帖,表示民警没有杀死鬣羚的必要,为被打死的鬣羚表示痛惜。
据当时处警的民警介绍,户县森林巡警大队没有麻醉枪,最近的地方,只能到周至楼观台借取,但联系之后方才知道,麻醉枪在西安。害怕来回颠簸所用时间较长,被当地林业部门电话授权后,民警遂击毙了鬣羚。民警表示,鬣羚在当地比较常见,此前还发生过鬣羚伤人事件,而且鬣羚当时已饿了三个小时了,万一它发起狂来,害怕危及围观村民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民警枪杀鬣羚时,围观村民被清退到距土屋子约二三十米的距离。
“换做大熊猫呢?”
一位长春的网友留言表示:“大熊猫也是食草动物,不过要是把它惹急了它也会咬人的!如果换做是大熊猫的话,我想肯定就不会有此遭遇。”“是不是鬣羚运气不好,假如它闯入周至或西安等有麻醉枪的地方,那它可能就会幸免于难。偏偏它却跑到了找不到麻醉枪的户县境内,真是可悲……”昨日,网上类似声音此起彼伏。
处警民警告诉记者,鬣羚的尸体将被深埋,因为其尸体腐烂较快。记者随后多次拨打户县林业局值班电话,可能是由于周末的原因,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而据了解,民警在枪杀鬣羚时,只是通过电话和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沟通,并未申请特许猎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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