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仝振起等来京务工人员在一中院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仝振起等25名农民工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谷某、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在一中院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得到调解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拿到钱的民工们表示,要了近一年的工资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手了,感谢法官的工作。
据了解,仝振起等25人系河南籍农民工,2004年与同乡包工头谷某、李某一起到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四季青建筑工地打零工,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按每人每日出勤记工,年底结算工资。
2005年2月3日,南通三建公司与谷某(代19名农民工)、李某(代6名农民工)就分包合同进行结算,谷、李二人当场领到涉案25名农民工的劳务费。此后,谷某、李某将上述劳务费部分给付仝振起等25名农民工,对欠付部分谷某、李某向25名农民工分别出具欠条,共欠仝振起等25人劳务费99610元。
2007年11月,仝振起等25人将南通三建公司、谷某、李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其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谷某、李某对各自出具欠条的劳务费承担给付责任,驳回了仝振起等25人对南通三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仝振起等25人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一中院审理过程中,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对一审认定事实无异议。仝振起等25人坚持认为活儿是为南通三建公司干的,南通三建公司必须承担责任,且情绪较为激动,声称如果自身权利得不到维护,就会通过上访等途径要求解决。
一中院审理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能否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力争妥善处理矛盾,确保平安奥运,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利。在充分合议、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一中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多次走访有关单位,坚持把调解作为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协调,坚持释法明理,坚持理性引导,督促互谅互让。在庭领导、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合议庭先后四次现场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较大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南通三建公司替谷某、李某垫付劳务费60000元,剩余39610元由谷某、李某共同给付,南通三建公司对上述垫付款项可直接向谷某、李某追偿。当事人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一中院承办法官主持下,仝振起等25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全部劳务费99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