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山东烟台召开稳定市场物价、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和法制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到会发表讲话,要求各地切实稳定市场物价,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法制建设。会议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范围内。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定价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目前粮食市场供应充足,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肉、禽等副食品价格已高位趋稳;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抑制其价格上涨,这些都是稳定物价的有利条件。但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当前价格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范围内。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进一步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继续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落实好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电煤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规范粮食、化肥、煤电油气以及涉及民生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会议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按照党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举全局之力,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方式;坚持常抓不懈,从明码标价、惠民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务求实效,把服务做深做细。同时,还要注重宣传,让群众都了解“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会议强调,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工作。继续推进价格立法,重点是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抓紧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切实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定价、行政许可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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