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李秀玲)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天发布的公报显示,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60吨标准煤/万元,比2006年降低3.66%。
公告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除西藏自治区资料暂缺外,悉数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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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指出,根据农业普查后全国GDP修正结果计算,2005、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226吨标准煤/万元、1.204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比2005年降低1.79%。
从单位GDP能耗看,北京市单位GDP能耗做得最好,其每万元0.714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6.04%。低于每万元1.0吨标准煤的多为东部沿海省市,依次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海南、江西;能耗下降三甲为京、津、沪。
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方面,广东、上海、北京排在最为节省的前三位,而宁夏能耗投入产出最差。
单位GDP电耗最佳的为北京,每万元仅消耗758.25千瓦时,每万元耗电不足1000千瓦时的还有黑龙江、上海、吉林和江西;而青海、宁夏每万元GDP电耗分別超过4000和500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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