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撞一下就能换新的了”修车贪便宜 被“潜规则”忽悠
默许撞车骗保车主首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奎付中)一时贪心,车主张明同意修理厂经理的提议,通过制造车祸骗保的方式修汽车前保险杠,结果因此身陷囹圄。
记者今天获悉,张明和修理厂经理王普,均被海淀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悉,默许修理厂撞车骗保,“什么都没干”的车主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市尚属首次,具有判例效应。
破绽:两车几乎撞烂司机毫发未损
去年7月29日深夜,张明投保的吉利车与一辆富康车发生严重追尾事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淀支公司经调查后发现,这起事故有骗保嫌疑。
因为事故中两车几乎都被“撞烂”,但两车的司机却毫发未损。另外,在接受询问时,吉利车车主张明神情非常不自然。
去年10月19日,保险公司报案。张明和修理厂的经理王普在领取理赔金时被抓获。
过程:修理厂提议撞车车主什么都不用管
张明交代,去年7月29日,他到王普的修理厂,想修被撞坏的汽车前保险杠。
王普问张明是否有保险,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王普说,他找人开车再撞一下,然后走保险,整个过程张明什么都不用管。张明同意了。
当夜,王普叫修理厂的一名工人开一辆富康车到海淀区万安东路西口,王普开着张明的吉利车故意撞富康车。
经交警认定,吉利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定损结果是,理赔金达19700元。
结果:被认定为主犯构成保险诈骗罪
因为在整个过程中什么都没干,法庭上,张明和其聘请的律师一起喊冤。
但法院最终认定,张明、王普及其他参与者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虽然张明称对方才是诈骗的始作俑者,但无论是谁提议,都代表了二人的共同意志。二人共同预谋、共同实施犯罪的事实是明确的,故均系主犯。
法律解读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即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案中,张明同意参与骗保,是为了在修车时得便宜,这种心理即为非法占有目的。
虽然张明没有实际开车故意制造事故,但在对方提议时,他明确表示同意并提供了车辆,还与王普一起去保险公司编造谎言办理理赔,这些均为参与骗保的客观行为。
延伸采访
本案具有判例效应
“再撞一下就能给您换新的了!”记者调查发现,在许多中小型修理厂,联合车主骗保的情况很普遍,甚至已成为相当多车主均了解的“潜规则”。
一些在车祸后因种种原因未通过正规途径理赔的车主,被对方说动了心,最终参与其中。
经过多方了解,图便宜修车而参与骗保的车主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陈楠认为,本案具有很强的判例效应,说明如今保险公司和警方已经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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