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先生将房产作为抵押,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郑先生才放心将30万元借给了他。但郑先生没想到,高先生拿去做公证的房产证竟然是伪造的。在高先生因诈骗罪被判刑后,郑先生的借款却至今没有追回。为此,郑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公证处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郑先生曾借给高先生30余万元,并以高先生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后高先生被警方抓获,并证实其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高先生因犯有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郑先生的借款始终没有追回。郑先生认为他的损失应当由公证处承担。
郑先生在诉状中称,公证处作为对外的公证机构,理应对公证双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进行核查,确认其合法、真实才能办理公证。他认为,自己正是基于对公证机关的充分信任才办理公证,并借钱给高先生的。但公证处却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证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核查,致使高先生诈骗得手,导致他的损失无法弥补。公证处理应对该损失予以赔偿。(记者张蕾通讯员韩毅强游晓飞)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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