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钩掉在二楼窗户外的衣服,不慎钩到窗外的高压线触电身亡。记者昨天获悉,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虽然高压线距离建筑物2.1米的距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依《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仍判定供电局承责四成,赔偿近9万元。
2006年年初,受害人唐小波向李继香租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大围打铁基28号房屋三楼住宿。3月2日中午,唐小波从3楼窗口用铁丝和竹竿自制成一个钩,去钩掉在二楼窗户外的衣服,不慎钩到高压线,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查,唐小波触电的高压线,是广州白云供电局架设的10千伏高压线,经测量,该高压线距出事楼房的水平距离2.1米,符合国家规定。
唐小波意外身亡,留下两个分别只有2岁和4岁的儿子,年迈的父母和年轻的妻子整日以泪洗脸。向白云区供电局多次索赔无果后,唐小波的亲属告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4290.44元。
历经两审,广州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白云区供电局承责四成,赔偿受害人唐小波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计共88516.18元。(记者王晓云、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胡胜斌)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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