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15日电(记者王立芳)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原支队长亢福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贿、受贿数额超过100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亢福顺1998年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2000年升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并兼任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法院审理查明,亢福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和地位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建筑工程公司老板、个体老板等10多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共114万多元,其中索贿12万多元。
2007年8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亢福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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