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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工作室以造星之名胁迫少女性交易 涉嫌犯罪

  “影视工作室”被指以造星之名胁迫少女“性交易”

  律师称“造星老板”已涉嫌犯罪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2008年5月30日,一封《致海淀公安分局张伟刚局长》的举报信在网络出现。刚满18岁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以受害者的身份举报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称该工作室负责人以“造星”之名对她们实施潜规则,并拍下性爱录像,继而要挟并控制她们卖淫。

此后相继有3名少女指证该工作室控制她们卖淫,性交易对象多是京城有钱人,其中不乏著名企业的老总。

  目前,包括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孟志邦在内的数人已被海淀警方控制,此案已交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律师称,胡孟二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

  被迫拍下性爱视频

  据包包、阿紫介绍,在与“投资人”交往前,胡卫东会对她们进行培训,比如给她们看色情影碟,向女孩们灌输掌握男人的方法。

  知情人透露,源源影视工作室有专门的人负责寻找“投资人”。他们把女孩的照片放到婚姻网站上,在网上物色月薪数万以上的男人,并和他们取得联系。在这方面,犯罪嫌疑人胡卫东、孟志邦两人有着明确的分工。

  胡卫东“主内”,负责网上招募、培训并控制少女,一天24小时除了外出吃饭,基本都在工作室不出去。

  孟志邦“主外”,负责“公关”活动,搭线“投资人”是他的主要工作。

  根据包包、阿紫等人的了解,孟志邦常年在模特圈里“混”,所以总能找到“臭味相投”的人。这些“投资人”,大部分是京城有钱人,其中不乏声名显赫的企业家、著名的富豪。

  “说白了,就是组织我们卖淫。”包包说,嫖客是投资人,胡是拉皮条的,第一次见投资人都是孟志邦事先安排好时间、地点,然后通知几个女孩过去一起见面,地点通常在一些高档饭店。第二次见面则是私下的,投资人会给中意的女孩发出邀请,女孩反馈给胡后,便去赴约。

  跟“投资人”发生关系,事前不会明码开价。包包、阿紫说,胡卫东告诉她们,应该甜言蜜语地哄着这些有钱人,然后以上大学交学费为理由,索要1万至3万元“学费”。这些钱,一半交给胡某、一半留给自己。

  在源源影视工作室待了2个多月,包包、阿紫姐妹俩加起来见了20多名“投资人”,与其中7人发生了性关系。

  涉嫌犯罪

  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冯卫国表示,如果事实成立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胡卫东是介绍这些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中获利,应该属于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知情人介绍,今年年初,胡卫东从数量众多的投资人名单里,挑选了十几个人计划敲诈,“都是掌握了确切证据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胡也曾多次跟女孩们提起,他曾利用一名14岁幼女与投资人发生关系,拍下视频后,敲诈了对方120万元。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依民表示,犯罪嫌疑人胡卫东是拿性爱视频要挟未成年少女,通过与富豪、老板的“性交易”,获取相关证据后,再拿这些证据要挟相关老板,索要丰厚利益。根据主观目的和犯罪意图分析,犯罪嫌疑人应该属于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胡卫东的行为符合此项,按照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辜者还是共犯?

  事发后,一些网友非常同情包包、阿紫的不幸遭遇,认为她们确实是无辜的受害者,但另外一些网友则认为姐妹俩涉嫌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敲诈勒索,所以应该属于共犯,有关部门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包包、阿紫介绍,通过洗脑控制女孩们后,胡卫东开始组织她们陪有钱人吃饭、上床、拿钱,并称这是为公司拉“投资”。她们不敢反抗,因为胡手里有她们的性爱视频。

  女孩“小七”坦言,她们不敢不从的另一个原因是,“我见过不听话的女孩被胡打。”胡卫东常说自己有黑社会背景。有时,他会恶狠狠地警告她们:“不管你们逃到哪里,我的兄弟都有办法找到你们。”

  据包包介绍,胡卫东要求每名女孩和投资人发生关系后都要及时汇报,记录时间、地点,以及投资人的名片、职业、职务、住址、车牌号等,最好能将投资人的身份证拍下来。他还给每名女孩配上录音笔,要求把整个过程录下来。他会把所有的资料每星期整理一次,再转移到其他地方。

  “他说迟早要和这些投资人‘算账’,这些就是证据。”女孩菲菲说,胡还掌握了女孩和投资人的性爱视频,比如小雪就用手机带回了与多个投资人的视频。

  李依民律师表示,包包和阿紫是被拍下性爱录像后,被胁迫去与老板、企业家“性交易”,并拍下相关证据,姐妹俩并非自愿而属于被迫,所以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如果双胞胎姐妹主动搜集与老板的“性爱录像”,并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胡卫东,事后再参与“分赃”,那么就属于共犯。  

  (本报博客地址:https://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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