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至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相差近一倍;工资涨幅已连续六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本报记者独家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昨日披露的权威报告——《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研究报告》中获悉的。据悉,该报告由省委委托进行,并于今年三月交由省委作为决策参考。
文/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周伟
现象
10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相差近一倍 报告指出,与本省经济增长速度比,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尤其偏低。
从1998年至2007年这10年间,广东GDP增长速度非常快,大部分年份都保持在两位数的增幅,2004年增幅高达19.1%。10年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4.5%。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则远比不上GDP增长速度。在这10年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7.6%,与GDP增速相差近一倍。而且,从2003年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还有逐年滑落的迹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更慢。1998年~2007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了5%,有些年份几乎停滞不前。历年广东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量几乎在一个水平线上,而GDP却是快速向上飙升(见图1)。这表明,广东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并没有充分分享到发展“红利”。
广东的工资水平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不相称,工资增幅不仅没有与GDP同步,还严重滞后于GDP增长。2006年工资涨幅落后GDP近5个百分点,达到7年来的最大差距(见图2)。
广东已经连续六年工资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指出,与全国平均水平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偏低。广东GDP连续19年全国居首,10年来增长幅度平均达到14.5%。但是,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却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统计显示,1998年~2007年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2003年外,其余9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差距相当大,其中,1999年、2002年、2007年的增幅仅为全国的一半左右。10年平均增幅,全国为10.5%,广东仅有7.6%。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8年~2007年,除了1999年,其余9年增幅都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考虑到广东城市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因素,广东农民收入增长近十年来比实际数据还要缓慢。
资料显示,广东已经连续六年工资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在2005年广东工资涨幅降到近几年的最低点8.8%。2007年,这种趋势继续延伸:第二、第三季度,广东工资的平均增幅为10%、10.1%,低于同期18.5%、18.8%的全国水平,位列全国倒数第一。2001年~2006年,上海、江苏甚至辽宁等省市,其工资年均增幅在14%以上,广东的年均增幅只有11%左右(见图3)。
职工工资绝对额水平低于上海、北京、西藏、浙江和天津 与沿海发达省市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同样偏低。统计显示,广东的职工工资绝对额水平虽然不算低,但在全国来说也只能排在第六位,排在前面的分别是上海、北京、西藏、浙江和天津。
2003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上海少2487元,到2007年,这一差距已经达到5924元,五年间翻了一番。广东与上海的距离越拉越大。与浙江相比,广东的差距也大。2003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浙江少800元,2007年则少2785元,五年来差距扩大3.48倍。
2003年以来,浙江、江苏、上海、天津、北京、山东等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开始“驶入”双位数增长的“快车道”。其中,浙江自1999年连续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两位数”。2007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5%,增幅排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之后。如果说“沿海三省三直辖市”已经“驶入”城镇居民增收的“快车道”的话,广东依然在“小步慢走”。
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比率十年间从2.51倍提高到3.15倍 1998年~2007年,广东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悬殊,而且呈逐步扩大之势,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增长速度,两者的距离都在增大。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比率从1998年的2.51倍提高到2007年的3.15倍。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数在不断增大的同时,增长速度的差距也在扩大。
与全国相比,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是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远高于苏闽鲁,与浙江基本持平;二是在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仍以年均10.4%的速度拉大,5年内城乡收入差距迅速从8000元上升到12000元;2000年~2002年两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000元,2002年~2004年两年扩大2000元,2004年~2007年三年扩大近3000元,城乡差距拉开的幅度与速度显著。
另外,地区收入差距大。珠江三角洲与粤东、粤西和粤北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尤以粤西城镇居民收入最低。
广东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倾向财政收入 长期以来,在广东的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占的比重持续提高,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明显偏小,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来,广东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增速大大超过GDP增长幅度。十年间,广东财政总收入增速绝大部分年份都高于GDP增速。有些年份甚至高出一两倍。与此同时,逐步上升的广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8年至今,广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总体上基本保持不断上升的趋势。与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相比,广东这一比重明显高于全国水平,2000年最高超出全国水平7.3个百分点,2006年比同期的全国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
这表明,广东国民收入分配中,天平明显地倾向于财政收入,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三者关系明显不够协调。广东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更多地向政府财政倾斜了,而人民群众可以分享的则很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重GDP,轻民生的原因之一。
目标
收入年均增长率要超14.87 %报告认为,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是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核心内容。报告对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进行了设计。
报告认为,一般来说,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是同步的。在未来五年内,广东省GDP若按10%增长,到2012年,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0.62%;广东省GDP若按12%增长,到2012年,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6.26%;广东省GDP若按14%增长,到2012年,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2.33%。
根据总量倍增方式,若不考虑物价因素,广东城乡居民总收入年均增长率要达到14.87%。而事实上,由于受居民消费物价上涨的影响,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率要低于14.87%的水平。因此,若广东未来五年内物价指数保持在当前水平(2007年为103.7),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居民总收入年均增长率水平大约处于10%~11%之间;相反,若未来五年内物价指数下跌,则居民总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要超过14.87%。
综上所述,在当前物价水平条件下,要实现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本质上就是要使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跟上GDP的增长速度。
对策
可借鉴美国、新加坡税收政策 对策1:
规范初次分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报告认为,要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要规范初次分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平衡劳资双方利益。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实现初次分配占GDP的比重基本合理。其次,要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提升,彻底改变劳动力价格长期被低估的现象。另外,大幅度提高公务员、文教卫生和科研等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
对策2:
优化税率结构形成以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现代社会结构
报告指出,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形成一个以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现代社会结构,在这方面税收调节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调整优化税率结构要体现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等收入者轻税和对高收入者适度重税的原则,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独特作用。一方面,要大力开拓和扩大来自资产收入的税源,建立高收入者年度综合申报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减免税的力度,建议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线的劳动者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赋。
报告建议,可借鉴美国的税收政策。美国有完整的税收配套政策,对低收入的群体规定了许许多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抚养孩子费用、房租,到购买房屋贷款利息等,都可以作为抵税的项目。另外,还可以学习新加坡政府的经验,实施财政盈余通过税收减免最终返还给纳税人,减免银行利息税等政策。
对策3:
建立新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
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报告认为,还应充分利用慈善公益事业这种第三次分配来对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进行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报告认为,应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特别是要为私人捐资的基金会的运作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同时,建立新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要将慈善捐赠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待遇作为全省统一政策加以实行,或是根据企业及个人所捐赠善款的多少规定不同档次的减免税额度。
数据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