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德波通讯员胡燕妮)广东省工商局昨日表示,灾区人员在广东做个体户免收管理费。本次减免的范围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已经在粤经营的个体户,免收其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灾后才到粤申办个体户的,免收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以及自登记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如果6月份的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收取的,减免时间往后顺延一个月。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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