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德波)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发布的《奶粉广告自律规则》:奶粉广告中采用1岁以下婴儿形象进行宣传,明示奶粉可替代母乳都属违规。不过,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广州消费者对婴儿奶粉广告是否违法并无足够认识。
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我国目前的奶粉广告中,尤其是1岁以下婴幼儿奶粉广告最容易出问题,普遍存在过分宣传奶粉功能的问题。为此,中国广告协会在《奶粉广告自律规则》规定,“使用幼儿形象的须展现其独立行走或其他1周岁以上儿童特有的状态”,即不得暗示1岁以下用奶粉喂养,同时“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或优于母乳,不得明示成分接近母乳或含有母乳成分。
”“变聪明,提高记忆力,这些宣传都是违法的。”
不过,记者依旧发现一些奶粉品牌在广告中存在上述问题。广州某连锁超市负责人昨日透露,有厂家的海报还称“专为一岁以下宝宝准备”,“这是明显的违法。”同时,网络奶粉广告违法同样随处可见。一些奶粉品牌公然宣称“真正能够模拟母乳中天然存在的益生元的独特配方”,“天然增强婴儿的抵抗力,延续母乳保护”,“是没有母乳喂养及断奶期的宝宝的明智的选择”。这些宣传明显与广告行业协会颁布的新规则相悖,并且也违背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广告协会表示,国内奶粉广告违法主要出现在一些中小厂家。对于广告中的违法行为,今后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对其进行督促整改。
记者发现,除了广告推销之外,“现场推销”也是奶粉广告的重要方式。有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防不胜防,经常有人扮成家属进来推销奶粉。”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调查数据也显示,近六成婴儿母亲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收到过母乳代用品或其他相关资料,超过四成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遇到过“奶粉厂家代表”推销奶粉的情况。
“向孕妇推销奶粉明显违法。”昨日,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参照《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对奶粉广告进行规范,重点打击进入产房和医院推销等奶粉厂家通过非法途径和手段进行直销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不允许在广告中出现“替代母乳”、“模拟母乳”等夸大奶粉功效的用语。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违法奶粉宣传或者广告,可以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和举报。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