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以及市内六区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本报讯(记者 张新民 通讯员 吴梅 李海军)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今日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将由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以及市内六区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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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扩面”中的孤老家庭是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0岁(含)以上的家庭;大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重残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拆迁“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三是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证明材料等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初审、复核、公示、核准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实施配租。
此外,根据《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本市每年还将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能力的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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