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纪委15日透露,8月底前,温州要规范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行为。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对在外兼职、“工资两头拿”的行为进行清理,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温州这项清理工作中所指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营利性组织。
温州市纪委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和意见,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人,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倪传芬) (来源: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