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台湾台北县一名陈姓妇人,去年将高跟鞋放在楼梯间,导致邻居跌倒受伤,遭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判拘役20天确定。但邻居再提民事求偿却遭驳回,因为法官现场勘查后,认为屋主没有过失。
据台湾TVBS报道,屋主拿出当时警方搜证照片,说万姓女子跌坐在阶梯上时,明明只有旁边靠墙处有放鞋子,每个阶梯也只摆一双,搞不懂万姓女子怎么会被绊倒,又对他们提出民事求偿索赔60万元新台币。
而民事法官到现场勘查,认为依照建筑法规,楼梯空间扣除一双鞋子后,还有75厘米以上的最低宽度规定,认为他们没有过失不须赔偿,让屋主非常开心。
这起楼梯上摆鞋子害邻居受伤而被判有罪的首宗案例,因为法官们的见解不同,导致了刑事、民事判决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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