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16日电(记者 郭立)记者从重庆市林业局获悉,经过两年多实践,重庆市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在有序开展。
2005年7月起,重庆在巴南区、永川区、巫山县和秀山县4个区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主要包括:落实林权,补(换)发林权证,探索集体林权到户,大户或集中经营的模式,以及研究保障林农收益的措施,建立规范流转的工作制度,探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和保险的有效途径等。
通过林改试点,林农积极性有所提高,不少社会主体积极投资林业,公众对林权制度改革越来越关注和认可,没有发生因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林改涉及林地面积6118万亩,其中国有林占8%,集体林地5628.6万亩(其中80%已分到户)占92%。截至2007年底,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面积5677万亩,约占全市应发证面积的92.8%。目前,国有林发证任务全面完成,还有极少部分集体林正在加紧确权。
重庆把全市森林划分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商品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分别占30.85%、29.89%和39.26%。目前,各地按照要求完成了林权核实、分解落实森林分类经营面积、对商品林进行公示、签订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等具体工作,正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重庆市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完善了公益林的管护投入机制和对公益林的管护,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护费用补助标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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