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7月16日消息 (记者杨守华江苏台周慰蔚通讯员王学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4号正式发布。记者从江苏省林业局了解到,江苏省决定用二年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江苏省下发《关于加强林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全省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上世纪九十年代,苏北一些地方开展了林木承包经营改革,九十年代末期,盐城、淮安等地在总结林木承包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对平原农区的林业,尤其是对农田防护林体系的林木栽植、管护、分配等管理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适应当地高效林业发展需要的新型林业产权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投资者、生产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江苏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将突出配套改革。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志银介绍说,除了主体改革分到户以外,这次重点推进的配套措施改革,就是江苏省的林权抵押、林业保险和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流转,这三个方面完全到位的话,对林木经营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林权证到金融部门去抵押还是比较困难。
2001年至2007年江苏省新增的近900万亩成片林,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基本明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底,通过各种形式林改的集体林地面积已占集体林地的80%,江苏省森林面积按林木权属结构划分,国有、集体、个体分别约占11%、18%、70%。为把这项改革引向深入,江苏省将先行选择试点,陈志银对记者表示,江苏省准备在原有的基础上选择二个比较好的市县,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进,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江苏省计划用二年的时间完成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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