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杰通讯员金朝)今年3月,无驾照的贾某在丰台西南五环附近一新修建还未使用的公路内练车时,因慌乱错将油门当成刹车,撞死过路行人。近日,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丰台检察院起诉。
贾某没有驾照,2008年3月17日下午3点,她在丈夫陪伴下来到丰台西南五环附近一新修建还未使用的公路上练车。
贾某在丈夫指导下练车时,一名杨姓老人恰巧经过该路段。贾某惊慌失措,慌乱中将油门当作刹车径直撞上老人,老人医治无效死亡。后贾某找朋友顶替自己,意图逃避法律责任被查获。
丰台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尽管贾某肇事路段道路封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这一法规规定对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发生交通肇事行为,依然适用此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贾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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