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苏州海关查获的侵权“大力神杯” 陈银健摄 |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昨天,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从5件寄往美国、英国、新加坡、意大利、德国,申报为“纪念品样品”的出境邮件中,赫然发现5个金光闪闪上面标有“FIFAWORLDCUP”的大力神杯,经专家鉴定,全部为仿制品。
大力神杯,又称足球世界杯,代表着当今足球界的最高荣誉。生产和销售大力神杯的仿制品,必须经过国际足联的考察和授权。而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此次查获的这5个“大力神杯”,经专家鉴定,并非出自国际足联授权的公司,且做工粗糙,已侵犯国际足联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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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仅南京海关在邮递渠道就查获了30起侵权案件,其中8起是当事人通过网络销购,并邮寄侵权物品进出境的案件,占所有邮递渠道侵权案件的27%,同比增长了7倍,说明了跨境网购侵权商品呈明显上升趋势。而且当事人跨境网购的方法和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南京海关法规处葛燕峰处长向记者介绍说。
葛燕峰分析,目前,网络销售侵权物品进出境已成常事,邮寄侵权物品也出现一些新特征。如一些人采取少量多批次“蚂蚁搬家”式手段连续邮寄,规避海关有关规定;有的利用伪报物品品名、夹藏,或采用晚间进行通关的手段,试图蒙混过关;有些人还挖空心思,采用断号使用邮件详情单的方式,即利用分散、隔地邮寄的方法,防止批量邮寄产生联号而招致海关怀疑。此外,海关还发现多起邮局揽货员为完成业务指标,违规为寄件人提供假地址、假企业名称的情事。
一些民营快递公司揽取、中继业务,给海关查找邮寄侵权物品真正所有人增添了难度。
如何加强邮运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相关部门亟待关注的问题。为此海关建议,首先要从规范邮件申报行为入手,实行收寄件人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填报假姓名、假地址等虚假信息。
国家应出台相应措施,规定邮运企业、快件公司等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时必须对相关信息和寄送物品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同时明确代理人与收寄件人间的法律责任界限,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和约束其行为。
对行邮渠道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实行估价鉴定制度。据了解,目前对查获的侵权物品,除了请被侵权的相关企业或品牌代理出具鉴定结论书外,对“假货”本身的价值没有相关的估价鉴定,因此,海关监管现场对“假货”的“货值”无法确认。当侵权物品数量较多时,如果货值无法确定,在是否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问题上就缺乏依据。随着近年来行邮渠道批量侵权物品日益增多的现象出现,对侵权物品本身的价值鉴定尤显迫切。
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在邮递物品监管方面的操作细则。把要求当事人主动申报的行为,具体落实为填报知识产权物品申报单的形式,从而增强海关在现场监管侵权物品中的主动权和可操作性。
此外,应增强行邮物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处罚力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对行邮渠道侵权物品一旦查获,海关只能没收但无法适用罚款等附加制裁措施,一定程度上使得制假售假分子有机可乘,敢于在邮递渠道一再试法,铤而走险。为此,建议对邮递渠道的侵权物品参照进出口渠道的货物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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