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7月17日电 (宋学春 乔丕亮 王进)为确保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的空中安全,7月15日青岛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本市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及商业升空飞行活动。
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各类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体育、娱乐、试验、比赛、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升空飞行活动;本通告所指小型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又名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又名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
本通告所指空飘物包括空飘气球(含系留气球)、风筝等。风筝禁放范围限于本市市南区和崂山区。
对青岛市生产、销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登记制度。销售给个人的,登记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销售给单位的,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及经办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应当对临时起降点、小型航空器进行封闭、封存和看护。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