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条例》根据长期试点所反映的情况,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从全局的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在党代表权利的很多方面上都是以前没有明确提出,而此次首次要求落实的,比如党代表的提案权、调研权、列席权、参加重要干部民主推荐的权利等等。
暂行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意义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代会代表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详细
·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推进党内民主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拓展了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也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任期制既明确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时间属性,也明确了党代表体现选区党员意志的选举属性,让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详细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不再是“一次性代表”
人大每年开一次代表大会,人民代表每年都可以就国家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发表意见,但如果党代表没有任期制,五年之内党代表就没有体现其权利的相应渠道。同时还从经费、组织、制度等方面落实任期制,使党代表不只是一次性体现其权利,在这五年之内按照有关规定,都能够有渠道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充分体现党代表的权利。详细
·党代表任期制 为重大决策票决制打下基础
对于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相关专家向本报表示,该制度能解决“两代一委”职能失衡的老问题。要真正让该制度发挥作用,还要推行党代会常任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该制度一方面是中央在制度层面对地方试点给予充分肯定,另外一方面可解决长期存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代一委”职能失衡问题。
“人大和政协系统都有相对完善的履职途径,比如各种调研、提案议案等等,但党代表以往这一块基本是个空白。”详细
党代表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权利与职责
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详细
·工作方式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详细
·履行职责的保障
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详细
·三种情形将被终止代表资格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详细
·全国党代表有机会列席中央全会
条例中对个人的活动内容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理论上来说全国党代表还有机会列席中央全会,虽然他们没有表决权,但是知情权和表达权都可以保证了。详细
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五大关键词
·一、提案权
第九条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解读: 原来我们也在说党代表有什么什么权利,但没有具体的制度,到底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提案权的具体规定实际上就是把党代表的权利落到实处,有利于党代表在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党自身的发展等方面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权利、意见。详细
·二、列席权
第十二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解读: 根据需要,在决定某一个领域的问题,邀请党代表列席会议。党代表更了解基层的情况,他们的列席有利于党的组织在作出决定的时候能够更切合实际,更好地反映党员的愿望和要求。详细
·三、代表证
第二十条 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解读: 根据任期制的需要,为党代表制发代表证是一种新做法,代表证五年内长期有效,能够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从程序上来讲也更完善了。详细
·四、干部推荐权
第十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解读: 党内民主问题从制度上体现的话,实际上就是干部制度,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以及干部的监督。对于干部的表现状况如何,一般的党员是最有发言权的,最能感觉决策在具体工作中的实效性,党代表从党员中来,代表的是党员的意见,更知情、更全面、更切合实际。党代表有了表述自己意见的渠道、平台,在干部的提名、任免以及日常工作的监督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详细
·五、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解读: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代表在实现权利时实际上有很多的困难,这种困难可能会对发挥代表作用造成阻碍,党代表活动需要相应的经费,我们为他解决了这个问题,使他在任期内有更好的条件实现作用,这是首次提出的具体化措施,以前只在试点单位有过实践,此次从中央的角度作出相应文件的规定,也是从长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出的经验。详细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