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党组扩大会议在京召开。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志辉代表国家海洋局党组传达了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三定”方案的要求。
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连增、张宏声、王飞、王宏,党组成员、局纪委书记周茂平,党组成员、局人事司司长李春先出席会议。
与1998年“三定”方案相比,新“三定”方案对国家海洋局的定位更为明确,也更为重要。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充实,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更加具体。
在回顾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历程的基础上,孙志辉局长指出,新“三定”方案的获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我国海洋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国家海洋局的高度信任,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朝着实现海洋综合管理目标迈进的新的历史起点,必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海洋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面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我们必须将“三定”方案中的每项职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三定”方案为重点任务。孙志辉局长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新“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精髓,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的新职责,一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三定”方案精神实质,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方案基本内容;二要做好职能分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原则,在认真梳理和分析各部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明确职能分工,厘定每个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三要勇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在发展理念、工作思路、运行机制上勇于创新;四要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执行能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交流和考评力度;五要精诚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做好下半年工作。
国家海洋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就本部门单位如何贯彻落实新的“三定”方案,努力做好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记者杨璇)
新“三定” 新职责 新亮点 最大亮点: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新“三定”方案在“职责调整”篇中授予国家海洋局“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的权利,这对于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履行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责任,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职责拓展:从7条增至11条 国家海洋局职责从原先的7条扩展成为11条,新增加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等多项重大职能。
机构设置:增设机构 增设1个内设机构———海洋预报减灾司;海域管理司更名为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增加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在国际合作司增设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事务的合作与交流;首次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和中国海监总队、极地考察办公室5个单位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确。
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海洋行政管理体系,将为海洋行政管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明确任务:六大责任、四大工作 六大责任: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发布信息的责任;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以及提供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
四大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组织海洋调查研究、组织对外合作交流和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等四方面的工作。(本报记者杨璇) (来源:中国海洋报)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