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定,2008年7月4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首发团赴台,自7月18日起,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我省(福建)被确定为首批可组织居民赴台旅游的城市之一。
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在原有简化方便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办证手续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先行先试,积极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工作,进一步方便福建居民赴台旅游。从7月10日起,公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只需提交组团社的收费发票即可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三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公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等活动的,在省台办立项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国台办出具同意立项的批复后,即可持省台办出具的公函,向出入境部门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收到国台办《赴台批件》后,向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办赴台签注,避免了公民长时间等候《赴台批件》再急于办证的现象,方便了公民应邀赴台。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网站)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