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澄清:标示为“运动员慎用”含兴奋剂药品从未禁售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周婷玉 于春生)近日有报道称“一些常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在奥运期间被禁止销售”,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7日指出,这是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含兴奋剂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误读。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说,标示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从未禁止销售。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时,既要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又要保证老百姓的用药方便和安全,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药品。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自2008年4月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八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环节进行了全面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严禁销售胰岛素除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还联合发布公告,加强奥运会期间兴奋剂的管理。公告指出,新闻媒体报道兴奋剂事件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据实报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