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文规范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有危害我主权“前科”者一律封杀
本报讯 (记者李琦)昨天,文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对曾经参加危害我国家主权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一律封杀”,坚决不予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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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对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外国和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外事部门应当严格事前审核把关。对冠以“皇家”、“国家”、“国立”等名义的国外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所在国的有效证明文件;对临时组织的演出团(组),举办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报(批)文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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