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山东省公安厅网站消息,为维护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空中安全,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奥运会、残奥会特殊需要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
据介绍,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12种。因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特殊需求,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体育、海关、气象、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曹守新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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