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刘先生在一家酒楼就餐后,被告知要收取80元的包间费,刘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将酒楼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对刘先生要求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消费者因包间费问题起诉餐饮经营者的案件。
今年1月15日,刘先生在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餐后结账时,酒楼向刘先生收取了包间使用费80元。刘认为他在麻辣诱惑公司订餐时以及整个就餐过程中,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均未告知其包间费收取规定。
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并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及对证据的认证情况,法院确认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在刘先生提出到包间就餐时,未将使用包间应交纳包间使用费的信息如实告知刘先生,该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刘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使刘先生丧失了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法院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餐饮经营者收取包间使用费并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即使餐饮经营者制定包间费收取规定明显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利润,但以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为前提,餐饮经营者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同样是应受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权。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扩大市场竞争,而非进行司法干预。(记者李京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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