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在产权――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谈农村合作金融改革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2003年,中国启动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对这场已进行了5年的改革,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指出,改到深处是产权,农信社的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而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关键是要建立立足自身、市场运作和多措并举的化解机制。
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管理体制一直是农信社改革的焦点、重点和难点。对此,蒋定之近日在浙江、宁夏调研时指出,各地省联社成立以来在很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体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只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有加强和改善,有利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应鼓励和支持多种改革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蒋定之说。
他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理顺行业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坚持市场化取向、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强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服务好“三农”。
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多有变化。1996年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时,农信社脱离中国农业银行,其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2007年8月,海南省联社挂牌成立,农信社省级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产权: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 “农信社改革的核心在于产权。”蒋定之指出,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进程,先对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推广。适合合作制条件的地方,可继续保留和探索丰富合作制。
蒋定之说,要加快提高股权集中度,对经营好的机构,可通过定向溢价增发,建立股权流通转让机制,促进股权适度集中;对经营相对较差的机构,进一步放宽投资入股比例限制、放宽投资人地域限制、放宽企业法人入股盈利年限限制。同时,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据了解,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5年来,探索和实践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等组织形式。截至2008年3月末,全国共改制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20家农村合作银行,1848家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全国法人机构数由35527家减至7932家。
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蒋定之指出,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目的。要建立鼓励业务开拓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全面拓展小额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和利率,积极探索建立农信社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两社”合作机制,构建起发放千家万户小额贷款的服务平台,有效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支农服务满意度和支农服务便利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是支农的主力军。截至2008年3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余额15177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9598亿元,增长172%;农户贷款余额12634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198%;获贷款支持的农户数7811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8%。
蒋定之同时指出,要推动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担保制度,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探索林权、渔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和有效保障程度。
历史包袱:立足自身、市场运作和多措并举 蒋定之指出,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关键是要建立立足自身、市场运作和多措并举的化解机制。在练好内功上下功夫,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调整盈利模式,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在发挥市场机制上做文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采取收购、重组、兼并、战略投资等方式,帮助消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量历史包袱。
此外,在多措并举上出效益,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探索委托清收、资产置换等不良资产清收办法,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并积极争取政府扶持政策,采取票据置换、减免税、注资、资产剥离等方式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
蒋定之强调,当前更要加强风险管理,高度重视和把握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关系,警惕不良贷款的反弹压力,防止各类案件的持续高发。
在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时,存在着巨额不良贷款。为化解其沉重的历史包袱,国家出台财政、税收和央行票据等扶持政策。截至2008年3月末,已累计对2396家农信社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向1476家农信社兑付专项票据1016亿元,但其历史包袱依然有待进一步化解。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