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4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旬邑县宋家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宋家沟煤矿并未向旬邑县煤炭工业局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次日,县煤炭工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调查时,煤矿报告,事故仅造成1人受伤,但调查人员还是发现重重疑点。
面对调查煤矿坚决否认有瞒报行为 根据旬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6月15日下午2时40分,旬邑县煤炭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详细调查。按宋家沟煤矿报告,事故仅造成一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治疗。根据事故发生现场情况,结合了解当时在场相关人员,旬邑县煤炭局调查人员发现一些可疑之处,并对事故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6月27日,咸阳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发出《关于严肃查处旬邑宋家沟煤矿“614”冒顶事故的函》。6月28日,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派员前往旬邑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个别谈话及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查看煤矿职工工资表、考勤表、井下工人入坑登记表等,并前往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经过三天调查,调查组一致认为宋家沟煤矿有瞒报事故的可能,但矿方态度坚决,始终表示根本没有瞒报行为。
安监局表示矿上主要领导要负刑事责任 7月1日上午,应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的要求,宋家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前往该局,专门汇报案件情况,并承认举报情况属实。
据悉,宋家沟煤矿“614”冒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死亡的3人分别是李红依,男,现年30岁,井下放炮员,山东枣庄人;陈迪发,男,现年43岁,井下放炮员,山东临沂人;王继军,男,现年36岁,井下支架工,山东枣庄人。受伤者1人为刘时军,男,现年45岁,打眼工,山东临沂人,已于6月19日出院。煤矿也承认事发后有瞒报行为。获悉真实情况后,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咸阳市安监局、咸阳市检察院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于当天前往旬邑处理宋家沟煤矿“614”冒顶事故。
昨日,咸阳市安监局局长梁达表示,按照要求,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向当地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反映情况,宋家沟煤矿的行为已构成事故瞒报,性质比较严重,可能有15人要承担行政领导责任,矿上主要领导要负刑事责任。
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局长樊西洋表示,目前调查已结束,并将处理意见向上级做了汇报。他透露,“处理结果比往常重”。本报记者谢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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