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景辉)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西宁市教育局于近日出台实施了《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新规范:羞辱学生及家长等7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在《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中,对中小学教师的7项要求是:要热爱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深入了解学生,主动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细致,诲人不倦;要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襟怀开阔,坦诚相见,团结同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关心学校发展,维护集体荣誉;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耐心地与家长交换意见;要淡泊名利,怀有高尚情操和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对中小学教师的7项禁令是:禁止向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和惩罚性作业;禁止讽刺、挖苦、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和家长;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禁止向学生和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或有价证券;禁止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推销商品、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禁止被迫、诱导学生退学、转学或提前结业;禁止强迫、诱导学生和家长参与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