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公诉方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根据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通报,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复核了主要证据。
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佳因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等要求。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并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6名民警,还杀伤其他毫无防备的3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杨佳的姨妈也在北京报警,称杨佳的母亲失踪。杨佳的母亲一直被认为是袭警案中,可能了解杨佳此前遭遇的情形和心路历程的知情者,大批媒体记者在京沪两地寻找她,并希望从她那里得到杨佳袭警案的另一角度解释。杨佳袭警案发生后半个月里,杨佳的姨妈王丽与杨母王静失去一切联系。因王静曾被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调查,7月13日和14日,王丽连续两天到大屯派出所打听王静的下落。派出所宋警官告诉她,王静确实曾被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但王静调查结束后便自行离开派出所。在多方寻找未果后,昨天下午2时20分,王丽来到大屯派出所向警方报案。(阮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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