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中国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橡胶防老剂制品的“有限排除令”。一场历时3年,由美国一家居行业头牌地位的公司发起的涉及中、美、韩三国橡胶化学品生产企业,备受全球轮胎工业瞩目的知识产权纠纷,以中国企业不屈的抗争而获得了完胜。
美国“337调查”程序是指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的行政调查程序。该程序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来运作施行。如果权利人认为某一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在美国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在ITC提起申请,要求ITC对该种进口商品发起“337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一旦作出肯定终裁,ITC将根据申请方要求对被告公司发布永久性排除令或/和永久性禁止令,阻止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停止在美国市场上的所有销售、市场推广等行为。
随着中美贸易持续增长,中国已成为美国ITC“337调查”最主要的受害国,同时,在美国地方法院的涉华知识产权纠纷也大幅度增长,严重影响我国对美的出口贸易。美国ITC针对中国的337调查逐年增加,2001年1起,2002年5起,2003年8起,2004年10起,2005年10起,2006年13起,2007年19起,2008年上半年8起。其中,电子、化学和轻工等成为涉案最集中的行业。当前,“337调查”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时、省钱、省力的法律途径。同时,“337调查”制裁极为严厉。一旦通过,其后果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和销售,甚至牵连本国所有同类企业。
2005年2月,美国Flexsys公司向ITC申请对由圣奥生产的中间体RT培司、由RT培司制成的防老剂6PPD进行相关专利侵权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及使用该产品的下游产品,即轮胎和所有橡胶制品,颁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影响到了数百个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
同时,Flexsys公司在美国俄亥俄北部地区法院起诉圣奥要求数千万美元的巨额经济赔偿。
同年,Flexsys公司在韩国诉讼圣奥和韩国生产商联合侵犯其知识产权。
2005年10月28日,Flexsys撤回对下游橡胶产品(包括轮胎、橡胶带、内胎、橡胶管等产品)的禁止令和排除令救济要求。轮胎工业从本案中解脱出来。
2006年2月17日,ITC行政法官做出“337调查”初裁:判定圣奥公司侵犯了Flexsys公司在美国的部分专利。随之,美国总统布什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美国俄亥俄州北部地区法院的巨额经济赔偿案审理重新启动。欧洲和北美轮胎工厂全面停止采购圣奥产品,很多新客户取消圣奥订单。
2007年2月,圣奥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07年9月开庭审理。
2007年9月,经韩国最高法庭裁定,圣奥提起的对美国Flexsys在韩国的专利无效案胜诉。
2007年12月2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并驳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明确圣奥公司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2008年4月14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美国Flexsys提出的两度复审申请,维持2007年12月21日的判决。
2008年1月16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东台市某化工企业刘某等3人侵犯山东圣奥的商业秘密案,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月,山东菏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从圣奥案我们可以汲取几方面的经验和启示。
要大力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将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注册保护,尤其注意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的注册。圣奥在美国、韩国和中国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胜诉的基础是他们成功自主研发出橡胶防老剂IPPD和6PPD中间体的生产技术工艺路线并实现工业化生产。有“权”在手,敢打硬仗。
从法律上积极应对,要有全面缜密的应对战略和策略,敢于抗辩善于抗辩。对一旦提起的“337”调查,要依靠法律专业人士尽速了解相关知识产权现状,法律救济的途径、方式与后果。同时从程序到实体,从ITC到地方法院,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应诉;败诉后敢于上诉,寻求一切可能的救济机会;开辟第二战场,在美国本土之外主动宣战;联合下游产业客户共同抗辩。同时对本国可能存在的法律侵权和其他法律纠纷要有全面应对措施。
从技术上加强自我保护,打好防火墙,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依靠专利律师等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发现存在侵权的可能,要及时对产品和工艺进行修改调整。如果确实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要采取措施,积极寻求达成和解,必要时可考虑支付赔偿金。
从市场上配合应诉战略、测算应诉成本、销售策略、不应诉带来的实际和潜在损失。对于美国的“337调查”,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失去美国市场。圣奥及其盟友耗资近2000万美金的知识产权保卫战换来可能成为世界第一供应商的行业地位,以及世界顶级投资银行的支持,从财务角度看是划算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企业任何法律问题的解决,都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带头人,有德才兼备勤学苦干的专业团队。作为曾多次帮助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中国律师,我们欣喜地看到,圣奥这个年轻的中国企业通过这场法律的暴风雨的洗礼,已经成长为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希望她的法律维权的经历、业绩和经验能够对中国企业有所裨益。
(作者系圣奥案代理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