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1 03:0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左燕东通讯员杨平)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激励有关单位人员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起,进一步简化奖励程序,提高奖励标准,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最高可获奖金10万元。
其中,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将提高为:通过核查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炸药500公斤以下或雷管500枚以下的,奖励2000元;查获数量越多,奖励金额也随之增多,查获非法炸药5000公斤以上或雷管3万枚以上的,可获奖励3万元。查获非法硝酸铵、氯酸钾的,依据查获数量,可获得10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对查获非法爆炸物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查获居民区、商业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数量巨大的,查获重大非法生产窝点或非法贩运网络的,举报有功人员将可获得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为:全省公安、煤炭、安监、国土、国防工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包括煤矿安监员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中主动工作,发现、查获重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收缴一定数量的非法炸药或雷管的,根据收缴数量可以获得2万元—8万元不等的奖励。
省公安厅还公布了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351-365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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