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志平)被告人杨丽涛为骗取汶川地震捐款,非法入侵红十字会网站,7月1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丽涛有期徒刑2年,有力打击了干扰和破坏抗震救灾工作的刑事犯罪活动。
杨丽涛被捕前系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8年5月21日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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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丽涛在深圳市龙岗区某暂住处利用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源代码漏洞,非法获取管理员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及网站管理后台地址,并上传木马程序,篡改网站上内容,发布虚假的为5.12四川汶川地震捐款消息,而后在消息中填写自己拥有的银行卡卡号,导致该网站被迫关闭24小时以上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丽涛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丽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不属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对网站的攻击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能成立。如果对被告人需刑事处罚,应以诈骗罪未遂处理。
昆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丽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骗取社会为四川汶川地震提供的捐款,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发布虚假的为汶川地震募捐的消息,将昆山市红十字会的募捐账户修改为其本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以救灾名义骗取捐款,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丽涛的犯罪事实清楚,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对辩护人的关于被告人杨丽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因本案系被告人杨丽涛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犯罪,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杨丽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故根据本案的情节比照既遂犯罪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杨丽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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