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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长宁区长因受贿获刑 港商“追随”15年

陈超贤被带上法庭

  受贿动机和机会在出国时萌生

  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受贿312万元,有近一半发生在其出国(境)考察时

  7月9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超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在案冻结的存款及其亲属代为退缴的赃款共折合人民币312万余元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超贤当庭表示不上诉,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内他也的确没有提出上诉,这就意味着,到7月20日,一审法院就陈超贤受贿案所作的判决已经生效。


  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正厅级),一个卷入上海社保案的重要人物。从纪检部门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直至法院判决,整整1年零8个月之后,这个一度在监狱、劳教系统工作过的上海滩风云人物,并且还上台给人们作过廉政报告的曾经的“廉政典型”,如今就要回到他所熟悉的监狱去接受改造

  1出国(境)成了行受贿的“好借口”

  “6个行贿商人”、“受贿312万余元人民币”、“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审判决书所记录的这三个关键词基本上可以描述清楚陈超贤16年来的受贿轨迹。

  据法院审理认定,1991年至2006年期间,陈超贤利用职务便利,为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长杨菘才、上海银荔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庆、香港新世界集团副主席杜惠恺、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志刚、上海海直公司经理陶宏、上海景亿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曹富春在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买卖房产、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6人所送117万元人民币、7.7万美元、82万元港币、3.4万加拿大元、0.2万欧元、0.5万英镑以及达路牌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312万余元。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陈超贤的受贿款项中,行贿人送给他的美元、港币、加拿大元、欧元、英镑等币种金额占到其受贿总金额的一半以上,这在近年来被查处的众多贪官中比较少见。

  很显然,行贿人是在投其所好。记者研究陈超贤的工作经历和其家庭情况发现,陈超贤及其家人有更多的用得上这些币种的机会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经济外向程度相当高的上海市而言,这里的厂长、经理和政府官员无疑有更多的出国(境)学习考察的机会。因工作需要,陈超贤当然亦在此列。记者仅根据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统计,自1991年陈超贤去美国考察算起,到2006年,其先后出国(境)10次。而这样的机会,绝对不会被那些有求于他并且知道投其所好的行贿人“浪费”,他们也许正愁着找不到送钱的借口呢。

  法院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也非常清楚地佐证了这一点。据统计,在陈超贤自己10次出国(境)之前和出国(境)期间,其就收受了上述6名行贿人所送的55万元港币、6万美元、1万加拿大元、0.2万欧元、0.5万英镑,这还不包括这些行贿人以给陈超贤女儿从加拿大回国路费或压岁钱的名义所送的5万港币、0.4万加元、0.5万美元。如果两者相加,陈超贤仅在自己及家人出(回)国(境)这一可以被行贿人利用的“大好机会”上,所“笑纳”的受贿款差不多占到其受贿总金额的一半。

  如果再说得具体一点,人们也许更能清楚地认识到陈超贤是多么的享受出国(境)所带来的“收获”了。2005年8月,陈超贤准备去德国等国家考察前,在上海龙柏公寓,杨菘才送给陈超贤10万元港币。得知陈超贤要出国消息的陈永庆、曹富春也先后在上海虹桥太平洋饭店送给陈超贤5000美元和1万美元。蔡志刚亦不甘落后,跑到陈超贤的办公室送给了陈超贤2万元港币。这年9月,陈超贤到德国等国家考察回来途经香港,杜惠恺到陈超贤入住的酒店,送给陈超贤1万加元。仅这一趟欧洲之行,陈超贤就“收获”12万元港币、1.5万美元和1万加元。

  2一名港商“追随”他15年

  在上述6名行贿人中,只有港商杨菘才在始终如一地选择陈超贤出国之时给其送钱,前后时间跨度达15年,其行贿总金额达到2万美金、40万元港币。

  是什么原因让杨菘才这么多年来一直紧紧“追随”着陈超贤?说白了无非是利益所系,是陈超贤能够帮他“解决问题”。1988年夏天,时任黄浦区区长的陈良宇介绍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长杨菘才给时任黄浦二饮总经理的陈超贤认识,并要求黄浦二饮落实与杨菘才合作经营饭店的事情。黄浦二饮后来选择了“闽江饭店”与杨菘才合作,不过,由于黄浦二饮是行政性科级企业,不便出面合作,遂由黄浦二饮下属单位黄浦烹饪公司出面与杨菘才世博公司下属的香港财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陈超贤在办理“闽江饭店”开业手续、动员原饭店职工到合作企业工作、1992年“闽江饭店”拆迁给杨菘才予以补偿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

  双方合作以后,闽江饭店经营情况甚是不错,但到了1992年,因市政统一规划拆迁,闽江饭店等房屋统一拆除后要改建成宝大祥商厦,此项目的合作不得不终止,但杨菘才表示不同意终止。于是陈超贤就派人与杨菘才进行谈判,由宝大祥方面给予闽江饭店等单位补偿。最后宝大祥一共支付给杨菘才2000多万元的补偿,陈超贤对此结果也表示同意。

  1990年,还在闽江饭店合作期间,杨菘才有一次向陈超贤提出,还有没有其他项目可以合作。那时黄浦二饮还开办了一个大西洋清真饭店,地点在上海市福州路上,经营情况不好,因此当杨菘才提出新的合作要求后,陈超贤就安排人员和杨菘才进行了协谈,把大西洋清真饭店作为合作项目。后来,经陈超贤帮助,杨菘才又先后与黄浦二饮、南新雅集团合作经营了两个项目,即合作经营迎宾楼饭店(又称东新雅粤菜馆)、合建南新雅大酒店。

  为了感谢陈超贤在合作和补偿等问题上的帮助和协调,杨菘才自1991年起,在上海、香港等地先后6次给陈超贤送钱。1991年,陈超贤去美国考察前一天,在上海龙柏公寓餐厅,杨菘才送给陈超贤l万美元。1993年,陈超贤从欧洲考察回国途经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杨菘才送给陈超贤10万元港币。1994年、1995年期间,陈超贤去加拿大考察前,杨菘才送给陈超贤1万美元。1998年,陈超贤从欧洲考察回来途经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杨菘才送给陈超贤10万元港币。2001年陈超贤从加拿大考察回来途经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杨菘才送给陈超贤10万元港币。

  3“这个人是我的朋友”

  游走于商人老板之间,一起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之协调解决诸多难事,似乎成了陈超贤最乐此不疲的一种生活与工作安排。

  2003年7月,陈超贤经人介绍,与上海银荔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荔公司)董事长陈永庆相识。此后,他便和陈永庆多次分别在兴国宾馆、南新雅大酒店、虹桥万豪酒店咖啡室见面。见面的时候,陈永庆几次跟陈超贤谈到希望将自己购买的位于上海市仙霞路1281号地块(原门牌号1225号,即马家桥小学地块)从办公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不用参与招投标)来处理,请陈超贤帮帮忙,陈答应帮忙。

  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2001年7月1日《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实施之前,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之前立项的土地,必须是计划立项和规划选址都有,这样的土地转让不需要走“招拍挂”程序,还可以享受较低的土地转让费等优惠政策。

  根据这一规定,银荔公司的项目公司上海银荔置业公司所开发的马家桥小学地块是2004年8月28日以后才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的,显然不具备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来解决的条件,但陈超贤就有这个本事。

  2004年8月28日,陈超贤召集区房地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区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块。会上有关人员对马家桥小学地块提出了异议,但陈超贤说:“这几块地的问题,在上一次的会议上已经定过了,这是市里给的政策,我们大家想想办法,争取多解决一些。”由于陈超贤的坚持,将“马家桥小学地块”按“历史遗留问题”上报,在会议上得到了通过。陈超贤后来交代说:“我明知道陈永庆的地块是不符合条件的,但我考虑到我和他的关系,在这之前他已经给我送了几次钱,所以将他的马家桥地块塞进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此事拍板之后,与会人员就接着讨论了具体操作办法,最终会议决定将马家桥小学地块计划立项和规划意见书时间提前到2000年12月底。这样,在陈超贤的主持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造假,将该地块的立项和规划的日期一律提前,使得该地块顺利地通过了审批,陈永庆因此少交了近千万元的土地转让费,并且以项目公司银荔置业公司名义开发的帝豪苑楼盘,又让他多赚了几千万元。

  为取得陈超贤的帮忙,并求得以后继续得到关照,陈永庆以给陈超贤出国花费、家庭花费等借口,先后11次送给陈超贤2.8万美元、20万元港币、45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等费用)的达路牌汽车一辆。

  在上海滩,除陈永庆外,被陈超贤视为“朋友”的还有蔡志刚、陶宏及曹富春等人。当其要为这些所谓的“朋友”办事时,陈超贤总是这样介绍:“这个人是我的朋友。”听的人自然心领神会。

  为了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志刚,陈超贤可以把当地法院院长、房产局局长找来,为其解决虹康古北苑房屋预售纠纷;可以向区财政局长打招呼,要求其以区政府下属的长宁区投资公司名义借款2亿元给蔡志刚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虹康公司。为了陶宏,陈超贤可以让本只做装潢业务的上海海直公司顺利地获得新泾镇农民安置房的土建工程,以及与新长宁集团共同开发“191”地块的资格。所有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他那里都成了一纸空文。

  作为回报,蔡志刚先后9次送给陈超贤贿赂0.4万加拿大元、0.2万欧元、5万元港币、0.3万美元和2万元人民币,其中6次是与陈超贤及其家人出(回)国(境)有关。而陶宏也多次送给陈超贤0.6万美元、2万元港币以及50万元人民币。

  4受贿动机与机会是如何结合的

  行贿者在给陈超贤送钱的名目中,除了主要假其出国(境)的借口外,还有诸如以拜年、家人生病住院或者去世的名义等等。被行贿人利用所谓的“人情关系”来做文章,在这点上,陈超贤与近年来被查处的其他贪官并无二致。

  中国是个非常注重人情的社会,行受贿双方利用人情来说事,的确是个美丽的借口。记者简单梳理一下,就有婚丧嫁娶、逢年过节看望、生病住院、生儿育女、给小孩压岁钱和见面礼、小孩升学、乔迁新居与房子装修等等十几种,不怕你想不到,就怕你做不到。凡事有果必有因,对于行贿、受贿者而言,再美丽的借口也毕竟是谎言,其背后的动机定不是单纯的“人情往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出国(境)与拿人情来说事,并无本质的区别。

  就拿专挑陈超贤出国之机给他送钱的港商杨菘才来说,他就说过,在与陈超贤的合作与交往过程中,作为老朋友,是为感谢陈超贤对自己的关心才送钱给他的。被陈超贤视为“好朋友”的蔡志刚在接受调查时也说道:“陈超贤是长宁区区长,我本人在区政府的几个公司里任职,无论是我本人还是公司,都需要陈超贤的支持和关照。我之所以给他送了上述钱款,一是为了和陈超贤处好关系,希望取得他对我个人和公司的照顾;二是为了感谢陈超贤,因为他对于我向他提出的请求,能帮忙的他都尽力给予帮忙了,我比较感激他。”

  据陈超贤案件的办案人员介绍,应该讲陈超贤个人的文化素质比较高,是一个知识型的领导干部,同时在他身上也有着典型的上海人的风格,说话办事比较谨慎。跟一些贪官相比,其受贿并不是很“赤裸裸”。所以,一旦行贿人找到一个说得过去的送钱理由(比如说出国需要外币),他都会接受。

  安徽省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只要其有受贿的动机,控制不住自己的贪欲,那些有求于他的人总能找到向其行贿的机会,但不管是假借出国理由还是号称人情往来,都难掩权钱交易之实。(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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