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市场”的打手
都被判有期徒刑
晚报记者 袁建龙 通讯员 景跃红 王丹诺
本报讯 本报7月9日《新密端掉一个“打手市场”》报道了一个在新密市靠充当“打手”挣钱的团伙登封受审一事,7月18日,登封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起诉书称,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期间,被告人郭树群、岳国明先后网罗被告人王国豪等人逐步形成以郭树群、岳国明二人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等8条罪状。全案相关被告人获取的“出警费”等共计10余万元,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近2万元,致伤群众10余人。
登封市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 判处被告人郭树群、岳国明各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国豪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万元,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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