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2日电(记者耿凌楠)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判决杀害见义勇为英雄戴俊的3名凶手陈庆华、武金峰、孙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5万余元。
2007年6月26日晚,陈庆华、武金峰、孙震预谋抢劫。
21时30分许,三人在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自来水公司附近,发现女子孙某孤身行走,遂上前实施抢劫。孙震抢包时,遭孙某反抗,陈庆华、武金峰见状即持刀对孙某进行威逼。此时路经此处的江苏籍企业家戴俊挺身而出、予以制止,陈庆华、武金峰持刀分别朝戴俊猛刺数刀,作案后三人逃离现场,戴俊当场死亡。经鉴定:戴俊系被刺伤致肺破裂、肝破裂后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西安警方很快将3名凶手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庆华等三人曾作案多起。西安市中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判处陈庆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1万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判处武金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万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孙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