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王丽 实习生李向彤)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在储备土地上取土。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将不影响土地供应。记者获悉,本市将从8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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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储备范围包括: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等。
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相关部门将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规定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结合经济测算分析,确定补偿标准。整理、征收城镇住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也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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